浙江丽水:继续实施购房补贴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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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浙江丽水:继续实施购房补贴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】 10月31日,浙江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》。
2、《措施》表示,继续实施购房补贴。
3、开展个人购房补贴。
4、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,在市区购买住房的,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(含2套)的,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%的财政补贴。
5、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,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6、试点购房落户政策。
7、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,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,可提供个人申请、商品房买卖合同、首付购房发票(或契税发票)、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,办理户口落户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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