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
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。具体来说,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所有应税收入,在扣除不征税收入、免税收入、各项扣除项目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。简而言之,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扣除所有允许扣除的成本、费用、损失和税收优惠后的净收入。
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:
1. 收入总额:包括企业销售货物、提供劳务、转让财产、股息、红利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等所有合法收入。
2. 扣除项目: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等,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。
3. 亏损弥补: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亏损额来抵减当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4. 权责发生制: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都应计入当期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收付,也不应计入当期。
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为25%,但对于非居民企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可能适用20%的税率或其他特定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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