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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

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

领养孩子办理入户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
1. 准备材料 :

收养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
民政部门出具的《收养证》或收养公证书(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需提供);

如有单位的,需提供单位意见并盖章;无单位的,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意见并盖章;

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,如结婚证复印件、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、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等。

2. 提交申请 :

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并填写;

将填写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。

3. 等待审批 :

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,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

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材料后,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

4. 办理入户手续 :

收到批准通知后,收养人应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;

对于已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,凭《收养证》、市、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《准迁证》,当场签发《迁移证》并注销原户口;

对于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,凭《收养证》、市、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。

请注意,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,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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